河南省黄河河道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省境内的黄河河道(包括黄河干流河道、沁河干流河道、滩区、滞洪区)及其工程、设施的管理、保护与利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未作规定,有关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