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黄河河道管理条例/第三章 整治与建设第二十六条有效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涉及黄河河道管理范围的,应当统筹考虑黄河河道保护治理需要,满足防洪要求,并保障防汛抢险、防洪工程建设与管理、河道管理、工程监测和水文监测等活动的开展。在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设立各类自然保护地,应当征求省级黄河河道主管机关的意见。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