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黄河河道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编制第十六条有效规划一经批准,应当严格执行,严禁随意修改。确需修改时,应当按照规划编制程序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