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林下经济促进条例第二十五条有效本条例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批准,由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1991年4月26日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91年5月27日云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的《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林业管理条例》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