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林下经济促进条例第二条有效自治州行政区域内的林下经济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林下经济是指依托森林、林木、林地及其生态环境,遵循可持续经营原则,以开展复合经营为特征的生态友好型经济,包括林下种植、林下养殖、相关产品采集加工和森林景观利用等。地方法规 ·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