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条例/第六章 保障措施第六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构建卫生科技创新体系,建立健全医疗卫生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促进多领域技术融合,提升重大疾病防控、公共卫生等技术保障能力。鼓励医疗机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优势企业等创新主体,围绕卫生健康领域重点方向、重大需求开展科技攻关,建设研发创新平台,以平台建设带动关键技术的提升与成果转化应用。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