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4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构建卫生科技创新体系,建立健全医疗卫生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促进多领域技术融合,提升重大疾病防控、公共卫生等技术保障能力。

鼓励医疗机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优势企业等创新主体,围绕卫生健康领域重点方向、重大需求开展科技攻关,建设研发创新平台,以平台建设带动关键技术的提升与成果转化应用。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