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工作的领导,将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立综合协调机制,解决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