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条例/第三章 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第二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推进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和临床救治,支持医疗卫生机构与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和社区建立协作机制,逐步实现预防、治疗、护理和康复等有机衔接。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