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条例/第三章 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第二十一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可以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础上,动态补充本行政区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并报国务院卫生健康部门备案。省人民政府应当将老年人健康管理和常见病预防等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并可以将针对重点地区、重点疾病和特定人群的服务内容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针对本行政区域重大疾病和主要健康危险因素开展专项防控工作。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