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第五章 社会共治第五十八条有效本市建立健全无障碍环境建设公众参与机制,强化社会公众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认识和理解,依法保障公众在无障碍环境建设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有关部门应当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改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