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条

有效

本市建立健全无障碍环境建设公众参与机制,强化社会公众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认识和理解,依法保障公众在无障碍环境建设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有关部门应当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改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