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第四章 无障碍社会服务第五十四条有效本市鼓励和支持服务于残疾人、老年人等听力、言语、视力障碍人群的无障碍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为有无障碍需求的社会成员提供远程实时无障碍信息服务。本市支持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手段,为残疾人、老年人等提供“一键通”服务,创建推广示范应用场景,即时接收、响应残疾人、老年人等就医、出行、紧急救援、政策咨询等需求。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