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本市支持和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研发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技术、产品,加强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加快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

本市依托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平台,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数据互联互通,拓展无障碍数字化应用场景和服务。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