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档案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档案宣传教育,普及档案知识,增强全社会档案意识。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开展档案公益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档案事业发展的氛围。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