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改变档案馆馆舍的建筑功能和用途的,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