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湿地保护条例/第三章 湿地保护第二十七条有效省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省级湿地公园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省级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升应急保障能力。省级湿地公园内开展旅游活动的主体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游客人身、财产安全。省级湿地公园内的危险地段应当设置防护设施和警示标识。禁止任何单位、个人进入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区域开展旅游活动。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