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广泛开展海绵城市知识科普宣传,引导、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对在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地方法规 ·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