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多元化海绵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鼓励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地方法规 ·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