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海绵城市设施运行维护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机制,按照下列要求确保海绵城市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一)对海绵城市重要设施设备进行标识、登记;

(二)对海绵城市设施设备进行巡查、清理、养护和维修;

(三)对海绵城市设施设备功能进行检测、评估、维持和修复;

(四)对运行维护人员开展教育和培训,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和措施。

地方法规 ·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