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六条有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可以不进行海绵城市建设的建设工程项目类别,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