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条有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制定海绵城市年度建设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地方法规 ·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