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规范海绵城市管理,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涵养水资源,增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