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地热水资源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新建、改建、扩建地热水取水工程,应当同时安装计量设施。已有地热水取水工程未安装计量设施的,应当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安装。地方法规 ·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