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的销售、登记、道路通行、停放、充电等行为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