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有效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应当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以下材料:(一)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二)购车发票或者车辆其他合法来源证明;(三)车辆出厂合格证明。地方法规 · 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