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市、县(市)、双阳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其所属的水资源管理机构负责水资源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工作。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7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