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取水人可以依法申请听证:

(一)吊销取水许可证;

(二)对个人处以一千元以上罚款的;

(三)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五千元以上罚款的。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