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条有效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取水人可以依法申请听证:(一)吊销取水许可证;(二)对个人处以一千元以上罚款的;(三)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五千元以上罚款的。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7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