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四章 用水管理第十九条有效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水中长期供求计划、下一年度水源供需预测、节约用水规划,确定全市下一年度的取水控制总量,并下达各地区年度取水计划。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7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