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三章 取水管理第十六条有效取水许可申请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水人方可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7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