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二章 开发利用和保护第十一条有效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水体用途划分水功能区,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7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