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土地资产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自治州土地资产依法实行有偿、有流动、有期限使用制度。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4月20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