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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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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土地资产管理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已废止

非法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除收回土地使用权外,并处以每平方米5-10元的罚款。

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4月20日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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