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土地资产管理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擅自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签订协议,取得集体所有土地的,属非法占地所签协议无效,对违法者除没收其违法所得外,并处以每平方米5-10元罚款。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4月20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