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土地资产管理条例/第四章 国有土地资产的使用第十二条已废止自治州国有土地资产使用权的出让必须符合土地资产使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不符合前款规定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有权拒绝批准用地。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4月20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