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物业服务与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服务第五十五条有效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在到岗后应当及时告知物业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接受监督、指导。地方法规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