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物业服务与管理条例/第四章 业主和业主组织/第三节 业主委员会第三十九条有效业主委员会主任资格终止的,由业主委员会成员从副主任中推选主任;副主任资格终止的,由业主委员会成员从其他委员中推选副主任;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的,由候补委员按照得票数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在物业服务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成员的变更情况。业主委员会成员资格终止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三日内将其保管的有关资料、印章等物品交回业主委员会。地方法规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