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物业服务区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一)房屋出售并交付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服务区域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二)首套房屋出售并交付满两年的,且房屋出售并交付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服务区域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二十以上的。

地方法规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