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第四条有效自治县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促进民族团结,遵循社会团结规律,坚持正面引导,坚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自治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管理、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民族工作部门履职尽责、各部门通力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自治县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发挥带头作用。地方法规 ·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4月1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