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县行政区域内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各项工作。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4月1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