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结束后,组织单位应当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

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应当分析存在问题,提出修订意见。

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