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安全生产条例/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十二条有效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20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