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二章 任免范围第九条有效根据市长的提名,决定任免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等政府组成人员。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6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