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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二章 任免范围

第七条

有效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名,任免市人大专门委员会的个别副主任委员和部分委员。市人大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人选必须在本届市人大代表中提名。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6日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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