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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四章 表决方式

第三十六条

有效

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人事任免案、撤职案、批准罢免案和接受辞职决定的表决,以市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赞成通过。表决结果由主持人当场宣布。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6日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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