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市人大常委会的人事任免工作,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和党管干部原则,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实行民主集中制,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