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保障和规范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6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