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二章 任免范围第十五条有效根据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批准任免、批准罢免县(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根据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批准撤销县(市)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6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