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召开第十一条有效常务委员会会议对议案或者有关的工作报告进行审议时,应当通知有关部门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4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