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标准化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标准化工作应当坚持政府引导、市场驱动、企业为主、社会参与、开放融合的原则。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