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鼓励团体标准、企业标准通过国家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

鼓励企业在其产品的标识、包装、说明书上,或者提供服务的场所,设置二维码等数据载体,方便公众查阅该产品或者服务所对应标准的主要技术指标。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